各科室、管理服务中心、下属各企业:
《台山工业新城公用车辆管理制度》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台山工业新城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台山工业新城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委会公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原则
1.公用车辆由综合科负责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不得公车私用。
2.驾驶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驾驶员必须熟悉并遵守交通法规。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5.严禁在车辆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品。
二、派车制度
1.车辆由综合科统筹安排。
2.申请用车时,由用车人登陆广东公务出行APP申请,经审批后由综合科安排车辆。
三、车辆的管护、维修、用油
1.车辆使用完毕,应统一停放在停车场,钥匙归还综合科车管员。如果是下班时间归还的,应将钥匙归还到保安处,并向综合科车管员报告。未经允许,车辆不可在外停放过夜。
2.车辆的保养、加油、维修、年审等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其中,加油必须专卡专用。
3.车辆要到市财政局确定的中标供应商处维修,不得随意变更。
4.综合科车管员要做好公用车辆使用情况登记,每月定时做好车辆里程、用油量和维修保养情况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车辆外出未经广东公务出行APP申请审批的,视为擅自用车,相应费用和后果由用车人自负。
2.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向综合科科长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五、管委会下属企业公用车辆管理由各企业自行制定,报管委会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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