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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山工业新城公用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 2020-08-12 15:08:11
  • 来源: 台山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 发布机构:台山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 【字体:    

各科室、管理服务中心、下属各企业:

  《台山工业新城公用车辆管理制度》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台山工业新城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台山工业新城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委会公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原则

  1.公用车辆由综合科负责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不得公车私用。

  2.驾驶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驾驶员必须熟悉并遵守交通法规。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5.严禁在车辆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品。

  二、派车制度

  1.车辆由综合科统筹安排。

  2.申请用车时,由用车人登陆广东公务出行APP申请,经审批后由综合科安排车辆。

  、车辆的管护、维修、用油

  1.车辆使用完毕,应统一停放在停车场,钥匙归还综合科车管员。如果是下班时间归还的,应将钥匙归还到保安处,并向综合科车管员报告。未经允许,车辆不可在外停放过夜。

  2.车辆的保养、加油、维修、年审等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其中,加油必须专卡专用。

  3.车辆要到市财政局确定的中标供应商处维修,不得随意变更。

  4.综合科车管员要做好公用车辆使用情况登记,每月定时做好车辆里程、用油量和维修保养情况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车辆外出未经广东公务出行APP申请审批的,视为擅自用车,相应费用和后果由用车人自负。

  2.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向综合科科长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五、管委会下属企业公用车辆管理由各企业自行制定,报管委会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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