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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临港工业物流园区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告(第一次)
  • 2017-08-21 00:18:1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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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台山市临港工业物流园区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简介
台山市临港工业物流园区填海工程用海面积465703m2,形成陆域面积451543m2域使用标高为6.158m(即 6.0m56黄海高程)。
本工程水工建筑物为新建海堤542m,与智慧海产品交易示范区相邻的北隔堰784m,与台山市广海湾滨海新城生活服务区相邻的东隔堰520m,与大广海湾经济区台山片区商业服务中心相邻的南隔堰893m
本工程海堤采用斜坡式结构形式。堤心采用10100kg抛填开山石。
陆域形成工程考虑采用回填惰性拆建物料,回填工程量为4934043m3,回填标高5.358m,回填工艺可满足使用要求。
工程总投资20956.635万元。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台山市广海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750-5588702,电子信箱:czb5588702@126.com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工
联系地址:海口市金茂西路环海国际大厦6G
联系电话:0898-68515306,电子信箱:114004363@qq.com
4、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单位委托并提供有关资料——评价单位前期初步调查工作———详细现状调查——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海洋环评报告书审查。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项目实施可能涉及的海洋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的建议。
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
台山市广海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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