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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规)示〔2025〕50号
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江门市台山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保护区科普宣教能力提升项目)》,现已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江门市台山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保护区科普宣教能力提升项目)》(编号:440781202506)
二、批准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方案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台山市赤溪镇长沙村、铜鼓村,共涉及1个地块,总面积0.0691公顷。根据台山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0691公顷。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0.0691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城镇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691公顷。
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0691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特此公告。
附件:1.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2.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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