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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号--公告--李晓华
  • 2024-03-21 17:19:38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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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

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第164


位于台山市台城桥湖路74401(《房地产权证》编号:粤房地证字第2336024)的不动产是以李珍光个人名义登记,依法属于李珍光个人拥有的财产。

现继承人李晓东凭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承诺书、不动产继承登记具结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资料,向我局提出继承上述李珍光遗留的个人财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台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山市台城德政路58号台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黄丽娥,联系方式:0750-5592276

特此公告。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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