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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川岛海域3号底播养殖场等4宗养殖用海项目批复的公告
  • 2022-09-26 16:59:0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台山市川岛海域3号底播养殖场等4宗养殖用海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审批,予以批复。现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海域使用人

面积

(公顷)

用海方式

用海期限

批复时间

1

台山市川岛海域3号底播养殖场

台山市川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用海位于广东省台山市川岛镇下川岛川东村附近。

41.3333

开放式养殖(底播养殖)

5年

2022年

9月12日

2

台山市川岛海域4号底播养殖场

台山市川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用海位于广东省台山市川岛镇下川岛川东村附近。

40.0000

开放式养殖(底播养殖)

5年

2022年

9月12日

3

台山市川岛北风湾底播6号场

台山市川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用海位于广东省台山市川岛镇下川岛北风湾附近。

14.0935

开放式养殖(底播养殖)

5年

2022年

9月12日

4

台山市川岛芙湾底播7号场

台山市川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用海位于广东省台山市川岛镇下川岛芙湾附近。

14.0000

开放式养殖(底播养殖)

5年

2022年

9月12日

海域使用权人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到我局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海域使用权人应按照批准用海的用途和范围合理使用海域,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执法部门监督管理。

海域使用权人应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据《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重新报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海域使用权人应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联系电话:0750-5577144)咨询、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六、海域使用权人应按要求办理缴款手续,确保海域使用金及时足额缴纳。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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