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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川岛镇下川独湾码头及防波堤改建工程(码头工程)用海批复的公告
  • 2022-05-20 15:55:38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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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川岛镇下川独湾码头及防波堤改建工程(码头工程)用海批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台山市川岛镇下川独湾码头及防波堤改建工程(码头工程)用海已经获得市政府审批,予以批复。现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海域使用人

位置

面积

(公顷)

用海方式

用海期限(年)

批复时间

1

台山市川岛镇下川独湾码头及防波堤改建工程(码头工程)

台山市

川岛镇人民政府

位于台山市川岛镇下川岛独湾港客运码头海域

1.0563

透水构筑物0.8427公顷,港池、蓄水等0.2136公顷

50

2022

5

11

一、请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及批复文件,到台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施工前应确保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达成协调意见,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过程中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批复文件要求施工,切实保障船舶及人员安全。同时,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并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海洋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在项目用海期间,将实行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须按照批准用海的用途和范围合理使用海域,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上报我局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对违反批复要求的违法用海行为将依法处理。

四、该项目疏浚物必须按报备的地点(①川岛镇下川略尾圩敬老院后面弃养鱼塘、②下川派出所、下川食品公司后面弃养鱼塘)进行堆放,不得向海洋倾废,且须在施工范围内布置警示标识,如发现违法用地用海行为,将依法处理。  

五、项目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1号)、《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及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砂石供应方案的通知》(江发改价格〔2021〕0340号)、《关于印发台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台府办〔2021〕17 号)的相关规定处理疏浚物。

六、项目须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岸线占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做好岸线修复工作。

七、海域使用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发生效力,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海域。

八、海域使用权终止时,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域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用海的设施或构筑物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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