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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号--通告--胡燕红
  • 2020-07-10 11:24:5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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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不动产登记局通告

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0〕第 583 号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向我局送来(2020)粤0781执20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0)粤0781执2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胡燕红需将位于台山市台城环北大道117号102、103号商铺的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件交还我局,协助买受人雷文恩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1. 粤房地权证台山字第0110000411号《房地产权证》,

2. 粤房地他项权证台山字第0114001217号《房地产他项权证》,

3. 台国用(2013)第0596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请胡燕红在见本通告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权属证件交到台山市台城龙华里35号台山市不动产登记局。逾期不交回,上述权属证件作废,我局将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要求,为买受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台山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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