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自然资源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台山市不动产登记局通告
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0〕第 434 号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向我局送来(2018)粤0781破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18)粤0781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广东恩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将位于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8号办公楼、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8号宿舍楼(1)、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8号生活楼、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8号锅炉房及煤仓、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8号生产车间1,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8号、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10号之二的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件交还我局,协助买受人台山维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1. 粤房地权证台山字第0115003016号、粤粤房地权证台山字第0115003018号、粤房地权证台山字第0115003019号、粤房地权证台山字第0115009678号、粤房地权证台山字第0115009679号《房地产权证》,
2. 台国用(2012)第07609号、台国用(2012)第076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3. 粤房地他项权证台山字第0115002402号、粤房地他项权证台山字第0115002404号、粤房地他项权证台山字第0115002405号《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
4. 台他项(2014)第00140号、台他项(2014)第00141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请广东恩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见本通告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权属证件交到台山市台城龙华里35号台山市不动产登记局。逾期不交回,上述权属证件作废,我局将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要求,为买受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台山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6月3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