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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号--通告--张晃森、张晃球
  • 2020-02-03 17:02:2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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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不动产登记局

编号: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0〕第113

张晃森、张晃球已取得台山市广海镇朝阳路二巷23号 的房产并办理了房产证,但该地使用权目前仍按台山县广海镇朝阳路二巷23号 的门牌座落登记于梁如其名下(土地证号:台府国用总字第017690号[]镇字第002657号),未按房产土地的有关法律政策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现张晃森、张晃球拟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请梁如其或其他持有该土地证的人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土地使用证交回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异议者亦请在公告期内提出,逾期我局将直接注销上述土地使用证并为张晃森、张晃球办理相关手续。

台山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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