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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梁先生和陈女士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办理了台山市首例居住权登记,拿到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意味着居住权登记制度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
可能有群众要问:“居住权到底是啥?跟我有关系吗?”
其实它特别实用。例如,老人想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又怕自己老了没地方住,办理居住权登记能确保自己安稳住到百年之后。
简单来说,居住权就是把“居住的权利”白纸黑字写进合同,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就算房子不是你的,只要合法登记了居住权,你就能踏踏实实地住。
为确保居住权登记制度顺利落地实施,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一是组织业务骨干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核心条款,重点研究居住权“无偿设立”“居住属性”“设立方式”“权利期限”等关键定义,明确登记工作的法律边界。二是以“减环节、优服务、防风险”为目标,结合本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实际,对居住权登记全流程进行拆解,针对合同设立、遗嘱设立两种居住权设立方式,梳理申请材料清单及登记流程。三是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居住权登记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本次居住权登记的成功办理,为后续居住权业务开展提供了“参考样本”,也为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了坚实保障。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做好居住权政策解读与服务引导,让这一制度惠及更多群众,切实守护群众的“居住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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