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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台山市2023年度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结果的公示
  • 2024-02-08 17:08:30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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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台山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对我市2023年度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2月9日至2月2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台山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联系人:卢兴邑;联系电话:0750-5653269)。

 

附件:

台山市2023年度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公示表.doc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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