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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2011-10-27 07:29:12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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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局领导及各股室负责人的责任,保证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党组书记、局长责任
(一)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规划安排,定期听取汇报,经常分析形势,切实加强廉政工作领导,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业务工作密切结合,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统一落实。
(三)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信访、举报和办案工作的领导。
(四)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
(六)加强教育管理,切实防止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假借领导名义,或利用自己职权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责任
(一)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的股室(站、所、渔政大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协助党组书记、局长研究和制定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
(四)指导监督分管股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五)监督、检查所分管股室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政自律。
(六)加强教育管理,切实防止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假借领导名义或利用自己职权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各股室、渔政大队负责人责任
(一)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本股室、大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抓好本股室、大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完成目标任务。
(三)严格检查监督本股室、大队工作人员执行各项廉政制度,认真了解和掌握本股室、大队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注意发现及纠正违法违纪苗头,及时做好管理工作,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微杜渐,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局的各项廉政制度,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按照局的部署,认真组织和落实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学习和教育,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增强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能力,提高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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