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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6〕第358号
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村南安二经济合作社的权利人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村南安二经济合作社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码:台集有(2012)第01700725号、台集有(2012)第01701373号、台集有(2012)第01700721号、台集有(2012)第01701330号、台集有(2012)第01701342号、台集有(2012)第01700745号、台集有(2012)第01700749号、台集有(2012)第01701451号、台集有(2012)第01701369号、台集有(2012)第01700735号、台集有(2012)第01700734号、台集有(2012)第01700717号、台集有(2012)第01700724号、台集有(2012)第01701336号、台集有(2012)第01701429号、台集有(2012)第01700746号、台集有(2012)第01701367号、台集有(2012)第01701415号、台集有(2012)第01701435号、台集有(2012)第01701383号、台集有(2012)第01701421号、台集有(2012)第01701395号、台集有(2012)第01701403号、台集有(2012)第01701324号、台集有(2012)第01701457号、台集有(2012)第01700732号、台集有(2012)第01701401号、台集有(2012)第01700747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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