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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 2018-04-13 10:29: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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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决定,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各镇(街、场)组织实施。

3、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售、落实房屋政策;负责城镇房屋租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和房屋拆迁管理;指导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5、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参与市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拟定,指导协调市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组织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6、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和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监督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9、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性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配合做好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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