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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山管理部等四个管理部双贯标系统上线后单位业务办理公告
  • 2018-09-26 06:57: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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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平台,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我中心台山、开平、鹤山、恩平管理部(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于2018年10月15日起上线运行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系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8年10月15日起,办理单位缴存登记、补缴、缴存调整、单位注销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单位账户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出具缴存证明(单位缴存证明和个人缴存证明)等缴存业务的,请持申请材料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缴存银行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从2018年10月15日起,办理单位新增开户、封存、启封、个人账户转移(同城转移)、个人账户合并、汇缴、退款等缴存业务的,请持申请材料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缴存银行当场办结并打印业务审批凭证。

三、从2018年10月15日起,单位代职工办理异地转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四、从2018年10月15日起,单位应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所属区域在每月25日前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缴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详见附件1)。缴存单位向住房公积金专户划款时,应在附言和摘要栏填写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号、单位简称及缴存时间和类型,具体标准和缴存登记账号请向银行咨询。为确保资金及时入账,单位汇缴人数或金额发生变化时,应先办理汇缴变更核定手续,确定当月缴存额,再按照变更后的月缴存额办理银行缴款,缴款金额与核定金额必须一致。

五、单位应建立单位经办人制度,指定专门的经办人员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缴存登记、汇缴、补缴、转移、对账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单位经办人办理缴存业务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2018年10月15日后,单位首次办理缴存业务时,请出具《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单位需新增或变更单位经办人的,应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到缴存银行办理新增或变更手续。

请各有关单位和职工关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jiangmen.gov.cn)的相关公告,遇到问题可通过台山管理部服务热线5525350、开平管理部服务热线2276219、鹤山管理部服务热线8939618、恩平管理部服务热线7820372进行咨询。业务模式改革后和系统上线初期可能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1.各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归集专户表

2.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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