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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22-06-28 10:02:39
  • 来源: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    

台建函〔2022〕89号(A)

关于台山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1号

建议答复

  徐礼威代表:

  您在台山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提出的《关于在住宅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的建议》(第1号)收悉,经综合我市各有关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市充电桩规划、建设、管理主要根据国家、省、江门市有关文件要求。江门市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江门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物业管理区域既有车位充电设施安装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私人充电桩安装流程;近期,江门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还发布了《关于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大力推动江门市新能源汽车普及的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调查了我市3区4市私人充电桩建设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与分析,提出了编制规划、合理布局,鼓励“私桩共享”,强化社会认知程度等对策与建议。江门市正在研究该《报告》,《报告》的合理意见也将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

  一、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划

  (一)已建区域建设计划。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引发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2〕168号)及江门市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要求,2022年台山市建设任务是充电站1座、充电桩140个。通过前期对市民充电桩需求、场地条件等情况的调研,我市拟在四九长龙工业区、碧桂园盈翠苑、钻石湾、盛世花园、荣汇世家、国潮停车场等6个场地建设8座汽车快速充电站共80个充电桩;台山供电局拟在金星湖公园、新宁体育馆等停车场投建20个充电桩。

  接下来我市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各部门,综合市民意见,确定我市已建区域的充电桩规划。

  (二)新建区域的充电桩规划建设

  我市出台了《台山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其中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的比例应达到100%”、“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汽车销售4S店、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且5%建成充电设施”、“鼓励在已建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汽车销售4S店、道路停车位等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另外还特别规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查住宅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不符合的,不得批准;建设主管部门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以上规定让新能源汽车充电由开发商“可以规划建设”变为“必须规划建设”,保障了新能源汽车车主的充电自由。

  二、新建小区或新建公共场所的新能源充电设施报建、验收等事项

  为了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强化服务型政府,我市成立了台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工程报建、验收等事项均可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统一提交。为了便利工程报建和验收,我市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交材料电子化。企业通过网络提交电子资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二)在法律规定的办理时限基础上,政府承诺缩短工程验收时间。

  (三)采取联合验收的形式,组织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电视台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一次验收未通过的,由未通过的部门再组织验收,减少项目验收时间。

  (四)提交资料采取企业承诺制,对缺少资料的项目,企业承诺在规定期限补交,政府采取先办后补的方式。

  三、已建小区私人充电桩的报建流程问题

  江门市出台的《关于物业管理区域既有车位充电设施安装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已建小区私人充电桩的报建流程已有清晰明确的指引。《通知》规定车主、电动汽车企业、充电设施建设企业、物业企业签订《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江门市的《意见》简化了《通知》规定的四份责任主体,将签订《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的签订方由车主、电动汽车企业、充电设施建设企业、物业企业简化为车主、充电设施建设企业、物业企业三方责任主体,减少流程,推动充电设施的安装。

  四、提升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

  通过小区业主微信群、小区宣传栏、电视媒体等途径开展常态化新能源汽车促进低碳环保等主题活动的宣传,逐步培养新能源汽车文化;长期开展市内“新能源”公益类广告的宣传推广,包括绿色消费、环境保护、低碳出行、新能源汽车科普类内容,从公交站点、充电站点、工程围挡和大型建筑外立面等实体广告位到主流媒体公众号、微博、抖音、广播等线上平台实现渠道全覆盖。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联系人:杨修广

联系电话:550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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