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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的公示及方案
  • 2021-12-21 16:15:15
  • 来源: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    


为提高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益,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我中心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安全性、流动性及收益性考虑,拟定了《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方案》。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如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6日止

公示网址:http://www.cnts.gov.cn/zfgzbm/szfhcxjsj/index.html

公示内容: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方案

公示单位: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5522879


附件: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方案


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

资金增值方案


截至2021年11月30日,由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存款余额如下。

专户银行

活期余额(元)

定期金额(元)

合计(元)

建设银行

21,841,167.96

48,100,000.00

69,941,167.96

工商银行

14,172,878.77

30,500,000.00

44,672,878.77

农商银行

11,497,132.38

34,900,000.00

46,397,132.38

广发银行

3,928,011.51

8,900,000.00

12,828,011.51

中国银行

4,866,751.91

13,800,000.00

18,666,751.91

农业银行

6,028,215.00

0

6,028,215.00

合   计

62,334,157.53

136,200,000.00

198,534,157.53


从安全性、流动性及收益性考虑,将存放各行2021年12月到期的三年定期存款4000万元本息及2021年新增归集维修资金合共10650万元进行定期三年存储,2021年11月30日后归集的维修资金作为流动资金签约为协定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1.65%计息。本次定期存储具体如下:


专户银行

定期三年(万元)

基准利率(%)

增加基点(BP)

优惠利率(%)

建设银行

4300

2.75

60BP

3.35

工商银行

2500

2.75

60BP

3.35

农商银行

2300

2.75

75BP

3.50

广发银行

400

2.75

75BP

3.50

中国银行

500

2.75

50BP

3.25

农业银行

650

2.75

50BP

3.25

合计

10650





收益分摊:定期存款到期后,用于办理定期的本金及收益返还到相应的账户,存款所得收益将分摊到每间房屋的分户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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