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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台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19-08-22 08:51:3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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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制订管理办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管理办法质量,结合本地实际,我局起草了《台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公众如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9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台城双亭街8号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529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台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s5525852@163.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2日

 

 

台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及提高台城的城市品质,根据《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台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及本市的实际,制定如下资金补助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台山市内具有合法权属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含四层)以上非单一业主的无电梯住宅增设电梯补助申请。

二、申请主体

住宅楼宇统一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或住宅楼宇统一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即增设电梯实施主体)。

三、申请条件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在实施有效期内经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验收备案后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住宅楼宇增设电梯工程项目。

四、申请资料

    (一)《台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报表》一式五份。

(二)增设电梯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验收备案资料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领取补助资金的委托书原件。

五、补助标准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8万元;六层至六层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6万元;五层至五层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5万元;四层至四层半住宅每台增设电梯补助4万元。补助资金由业主协商分配,可通过以下方式分配:

1.按增设电梯出资比例分配补贴各业主;

2.作为电梯检测、维修资金使用;

3.对低楼层受影响的业主进行补贴。

六、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后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所属镇(街)受理后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并联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在《台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报表》上加具是否同意申请补助的意见。

七、支付程序

所属镇(街)的住宅增设电梯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补助资金,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及时将款项通过国库集中拨付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号。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三年。实施期间,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上级规定。相关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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