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关于印发《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08-30 03:34: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台建〔2018〕82号

 

关于印发《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所属单位、股(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流程透明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有关股室、下属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负责公开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公开内容及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做好招标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方面信息的公开。

(一)招标投标方面信息

1、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开由招标人实施,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开。

2、招标公告的公开由招标人实施,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公开。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四十五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得少于三十日,其他项目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由招标人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开。

4、中标结果公开由招标人实施,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公开。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完成情况报告》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依法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

5、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的公开由我局在监管平台及公共信用网站进行公开。按违法行为类别确定,一般期限为6个月至3年。在我局网站公示监管项目招投标情况。

(二)施工方面信息

1、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的公开由我局于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的公开由我局于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

3、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的公开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公开。

(三)质量安全监督方面信息

1、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督内容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

2、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的公开由我局自处罚之日起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进行公开。

(四)竣工方面信息

1、竣工验收时间信息的公开由我局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我局网站即时进行公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相关股室、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二)加大督导力度。局办公室每季度对相关股室、下属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

(三)严格考核问责。局办公室年终对相关股室、下属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的,予以通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中国·台山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