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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新媒体宣传项目。
二、实施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新媒体服务结束。
三、采购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经费预算金额内提供新媒体宣传服务
(一)通过制作短视频等形式传播价值,围绕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医保知识科普、医保改革热点解答进行宣传,共约2期,每期2分钟之内,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发布。
(二)根据我单位需求和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上述制作工作。制作短视频过程中涉及的版权费及法律问题由承办商承担。
四、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五、项目投标最高限价
此次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2万元,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项目合同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资金结算方式及其他具体细节条款在双方签订合同内商定。
七、确定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属于自主采购项目。通过在台山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供应商报名并登记。由台山市医疗保障局专项采购工作小组依据服务内容、报价、资质等条件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一家作为中标供应商。
八、递交报价的相关材料、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报价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门”的信用报告;
3.项目报价明细表;
4.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类似宣传服务的相关佐证材料;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加盖服务方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服务方公章。
(二)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三)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台山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22号)。
九、违约责任
服务方须对任何有关采购方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得超过采购方委托的服务范围。服务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已支付费用: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考核或抽查;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信息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数据。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750-5518032。
特此公告。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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