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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信爱京文口腔门诊部:
我中心于2025年6月16日因你部未按《江门市药品追溯码协议处理经办操作指引》文件要求完成追溯码改造对你部做出中止医保协议处理,现你部在中止医保协议期间仍未完成追溯码改造,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办机构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按协议约定相应采取以下处理:……(六)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第二十四条以及《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年版)第七十三条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给予乙方解除医保协议处理……(一)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我中心现决定从发文即日起解除与台山信爱京文口腔门诊部签订的《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年版)。
特此通知。
台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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