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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台山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监管服务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 2025-08-18 10:01:35
  • 来源: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台山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监管服务项目(下称“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合同生效期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

  三、项目需求:

  (一)根据需要,协助开展以下类别的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1.根据国家、省、江门市和本级医保部门的部署要求,协助开展和完成2025年医保基金监管的各专项监督检查、整治、稽核等工作,检查的定点机构范围以实际任务为准。

  2.配合对各级各部门或群众举报的线索开展稽核工作,以及复核本市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项目整改情况。

  3.根据要求,协助对申请解除《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开展退出协议前检查。

  4.根据江门市和本级医保部门的部署要求,协助开展和完成2025年度台山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评工作,检查的定点机构范围以实际任务为准。

  5.按照要求,派出专家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的病历材料进行审核,包括DIP付费特例单议病历、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评相关病历、纳入老年病区结算相关病历等。

上述服务项目开展时间以通知为准,项目完成后,须按要求出具书面总结报告,提供相关的汇总材料、佐证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材料、电子文档、音频视频等。

  (二)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数据采集分析。根据要求对拟开展监督检查的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基金结算(记账)数据、使用情况,以及被检机构相关终端(包括HIS及财务系统、药耗进销存系统等)的涉医保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提取可疑数据为现场监督检查作准备。

  2.参加医保基金监管现场检查。根据要求,在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时,派遣至少包括信息技术专家、医疗专家(根据需要选派临床、护理、医技、检验、病案等学科中级以上职称专家)、财务专家(需同时熟悉物价收费、药品耗材进销存等)等人才组成的团队(人数视实际情况双方商定),由熟悉医药机构现场检查的专家带队,参与现场监督检查。

  3.病历评审。根据要求,派出相应的中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对甲方提供的病历材料进行审核。

  (三)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服务方提供台山市定点医药机构的检查的后勤保障,服务内容包括:

  1、整理检查情况,协助筛选需专家检查的医药机构及相关问题。

  2、负责专家费用的支付;

  3、为专家检查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用车、食宿、交通等。

  4、配合市医保中心在检查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四)提供其他增值服务

  1、项目完成后进行相关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的整理汇总;

  2、追踪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配合市医保中心整理分析检查情况,为下阶段医保政策调整提供调研基础性建议。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由总公司投标(响应)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由省级分公司投标(响应)的,提供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地市级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提供地市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省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具备在国内、省内辅助医保部门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交叉检查服务的有关经验;

  (五)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五、验收方式

在完成服务内容后的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可提出验收申请。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至少完成并提供采购方认可的相关资料,同时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供应商已完成相关服务。

  (二)供应商提供相关检查报告及相关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经采购方审核同意;提交的有关验收材料经采购方核定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

  六、项目经费和结算方式

  (一)项目预算:项目经费最高限额10万元。

  (二)结算方式: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内容分期付款。

  七、报价方式

  (一)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22号(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三)报价材料。投标供应商根据供应商资质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重点提供:

  1、单位资质资格的简介和证明材料。

  2、拟安排的服务团队专业水平、服务人员配置情况等材料:(1)近三年参与同类项目情况,取得的荣誉或成果等;(2)配置服务人员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等。

  3、响应服务内容和用户需求的具体方案,含报价明细。

  4、服务合同草案。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有关项目服务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服务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服务单位名称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八、确定中选供应商

  本项目属于自主采购项目。通过在台山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服务商报名并登记。由台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工作小组据服务经验、服务质量、报价明细、信用口碑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避免只唯价格论。

  九、违约责任

  供应商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考核。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保密管理的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台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22号

  联 系 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0-5513851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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