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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2025-11-12 15:39:57
  • 来源: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台山市赤溪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5〕第14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赤溪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9215.07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9215.0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台山市大江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5〕第15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大江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02099.57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84722.4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台山市汶村镇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5〕第16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汶村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93208.08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89133.6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台山市海宴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5〕第17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和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海宴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13892.37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87109.7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5〕第18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56144.71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256144.7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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