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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2022-11-11 09:50:44
  • 来源: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2022年全覆盖检查台山市城区人民医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2〕第11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台山市城区人民医院积极配合接受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裁量标准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规定,本案适用从轻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城区人民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06548.92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06548.9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2022年全覆盖检查台山市慢性病防治站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2〕第12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不合理收费、过度诊疗、重复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台山市慢性病防治站积极配合接受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裁量标准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规定,本案适用从轻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慢性病防治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8266.5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8266.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2022年全覆盖检查台山市广海镇中心卫生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2〕第13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超标准收费、不合理收费、过度检查、重复检查、重复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台山市广海镇中心卫生院积极配合接受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裁量标准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规定,本案适用从轻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广海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52650.9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52650.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2022年全覆盖检查台山市端芬镇卫生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2〕第14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不合理用药、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不合理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台山市端芬镇卫生院积极配合接受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裁量标准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规定,本案适用从轻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端芬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47385.93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47385.9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2022年全覆盖检查台山市结核病防治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2〕第15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重复收费、不合理检查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台山市结核病防治所积极配合接受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裁量标准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规定,本案适用从轻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结核病防治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6926.4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6926.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2022年全覆盖检查台山市三合镇卫生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2〕第16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不合理收费、重复收费、不合理检查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台山市三合镇卫生院积极配合接受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裁量标准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规定,本案适用从轻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三合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51628.3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51628.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2022年全覆盖检查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2〕第17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配合接受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裁量标准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规定,本案适用从轻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375.5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375.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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