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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台山市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关于“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党组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事项的决策。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凡属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程序经我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决定。
(三)坚持依法决策。作出“三重一大”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党组在我局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法定、民主程序使党组的主张得到贯彻执行。
(四)坚持科学决策。运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效率原则。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明确责任和工作时限,切实提高决策效率。
(六)坚持决策公开原则。大力推行党务公开,除按规定须保密的事项外,以适当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党组重大事项决策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意见、工作举措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工作中的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工作;
4.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重要审计项目。
5.涉及全局工作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规章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6.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社会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问题的处置解决方案;
7.重大资产处置;
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招录、任免、交流、调动、选拔、聘任、聘用、考核、推荐、奖惩、岗位调整等事项;
2.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及调整;
3.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
4.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
5.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人事问题。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预算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建设、服务和管理等项目;
2.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以及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2.一次性支出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项目;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咨询论证。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提请局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报。局党组书记确定上会议题后,由办公室负责通报局其他党组成员,并根据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三)提前通知。办公室应当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相关参会人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到会的党组成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不同意或缓议的要说明理由。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
(六)作出决策。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的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暂缓表决(决定),会后沟通,再召开会议作出决定。
(七)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
(八)决策执行
1.严格执行决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确保决策落实。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请党组决定。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部门反映,但在集体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2.严肃责任追究。对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其他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印发的《台山市医疗保障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台医保党组〔201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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