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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2011-11-22 07:55:16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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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委[2011]11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我市“8·25”火灾事故、“10·4”道路交通事故和国内近期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迅速贯彻落实国家、省、江门市主要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扭转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开始,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和江门市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在全市各镇(街、场,下同)、各行业、各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积极主动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省、江门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措施等情况。

(二)企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以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渔船、燃气、旅游、学校等领域为重点开展安全大检查。

消防方面:按“清剿火患”战役和冬季防火要求,继续加大对“三小”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和疏散通道的检查治理力度,重点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做到对易发生火灾的单位、场所,特别是“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城乡结合部、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必须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已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必须彻底清除,重大隐患必须停产停业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道路交通方面:深入开展预防冬季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检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严格查处各种违章行为,严禁超员超载,车辆带病运营,司机酒后、疲劳驾驶、违章驾驶,严查上路行驶的拼装车、报废车、冒牌车和非法改装车。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加大对学校、村镇等人口密集地区重点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三品”检查,严防“三品”进站上车。

水上交通方面:加强对码头、渡口、船舶和辖区水域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川岛水域、镇海湾水域的客运渡口、渡船、旅游船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乡镇船舶的安全检查,严禁货船、农用船舶载客,坚决取缔非法渡口和“三无”船舶营运,严厉打击非法渡口和“三无”船舶违法行为。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方面:集中治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环节的管理,加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行为。

民爆器材方面:严格民爆物品监管,严防涉爆事故发生。

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检查中深孔爆破技术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防坍塌、坠落、物体打击、放炮等安全事故发生。

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和作业人员用火用电、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防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安全事故。

特种设备方面:全面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审批管理工作,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特种设备使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渔船方面:加强渔船安全检测检验,落实渔船的安全设备和事故防范措施,检查渔船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严格出海签证制度,查处不适航状况下出海捕捞、临时雇用外地人员从事捕捞作业等行为,打击“三无”渔船出海作业,防止渔船作业事故发生。

燃气方面: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储存、供应等设施设备安全落实情况;企业安全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以及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车辆配置情况。

旅游方面: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景点、道路、酒店、游乐设施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排除一切事故隐患。

水利工程方面: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方面:检查学校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情况,学生安全用电、用火,集体组织学生外出旅游、度假时安全教育的情况,预防诸如火灾、校舍坍塌、楼梯拥挤伤亡等易发生事件

此外,其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部门,也要结合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

(四)落实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集会、烟花燃放等庆祝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安排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地方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11101125)。由各镇、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活动,并按照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11261210)。由市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安全生产重点镇、部门单位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为督查阶段(12111231)。由市领导带队对各镇和分管职责范围的部门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做到检查与自查,明查与暗访,检查与督查,检查与整改,检查与处罚相结合。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指挥部,下设13个督查组(详见附件),并由市分管领导带队进行督查。

总指挥:谢伯欣;

副总指挥:李新潮、伍仲晃、朱子坚、谭伟豪、黄国忠、余中华、谭良伟;

常务副总指挥:余中华;

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镇、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深刻吸取“8·25、“10·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清醒的头脑认清当前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市各分管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亲自带队在抓好分管职责范围的部门单位安全工作的同时,重点深入各自联系的镇督查指导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部门必须按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确保此次检查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督查组要分别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确定时间、地点,并按工作需要抽调精干人员参加此次督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不走过场,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各联络员要认真负责,及时请示检查组长,搞好组织协调和情况综合。

(三)强化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报道,广播、电视、报纸要跟踪报道此次检查情况。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检查,严肃处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台山市委、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要停产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领导重视不够,检查不到位,由此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及时反馈,密切配合。各督查组与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联系制度,负责联络的同志要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其整改并移交执法主体部门,并上报市安委办备案。各镇、各部门单位和各督查组要在112512101231日前分别将阶段性检查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联系人:余文湛、梁滢顺,联系电话:5503959,传真:5508185,电子邮箱:tsaj88163.com。),由市安委办综合全市情况后报市委、市政府。

 

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安全督查分组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安全督查分组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将组成13个督查组,并由市分管领导带队开展督查和检查。

一、消防安全督查组(由谭良伟同志带队,市公安消防部门牵头);

二、道路交通安全督导组(由谭伟豪同志带队,市交通联席会议小组牵头);

三、水上交通安全督导组(由余中华同志带队,台山海事处牵头);

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督导组(由余中华同志带队,市安监局牵头);

五、建筑施工安全督导组(由朱子坚同志带队,市住建局牵头);

六、特种设备安全督导组(由谭伟豪同志带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七、渔业安全督导组(由伍仲晃同志带队,市海洋渔业局牵头);

八、燃气安全督导组(由朱子坚同志带队,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九、旅游安全督导组(由李新潮同志带队,市旅游局牵头);

十、学校安全督导组(由黄国忠同志带队,市教育局牵头);

十一、水利工程安全督导组(由伍仲晃同志带队,市水务局牵头);

十二、非煤矿山安全督导组(由李新潮同志带队,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十三、民爆器材和危险品安全督导组(由谭良伟同志带队,市公安局牵头)。

 

 

 

 

 

 

 

 

 

 

 

 

主题词:安全  生产  检查  通知

台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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