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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隐患、防事故、保创文”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 2011-06-03 00:51:06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字体:    

台安委办[2011]27

 

关于开展“治隐患、防事故、保创文”

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场)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目前,江门市“创文”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而能否成功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是“创文”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江门市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市安委办决定从今年5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治隐患、防事故、保创文”安全专项行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隐患排查治理为着力点,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力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全力保障我市创文工作顺利、成功,为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安委办负责全面统筹,指导、督促、协调全市“治隐患、防事故、保创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并做好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积极组织、参与本次“治隐患、防事故、保创文”安全专项行动,确保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稳定。

    各镇(街、场,下同)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治隐患、防事故、保创文”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建“治隐患、防事故、保创文”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队伍,并组建技术整改服务队和联合执法队,负责本地区专项行动的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后续工作。各镇要成立以镇长(主任、场长)任队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任副队长的“治隐患、防事故、保创文”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队,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专项行动工作,并督促、指导村(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事故发生。各村(居)委会要抽调专人成立以村(居)委会主要领导任队长的巡查队,在辖区内开展全方位的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专档和工作台账,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报告,并坚决予以打击。

    三、专项行动内容和重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切实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部位)和重点时期,全面组织开展“治隐患、防事故、保创文”安全专项行动。

    (一)重点行业(领域)方面

    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检查。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隐患,及时纠正个别企业存在安全管理混乱、违章作业、静电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危化品不按专区存放等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镇、村(居)安全监管网络,检查是否存在烟花爆竹“黑作坊”,及时组织力量予以打击取缔;市公安部门要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剧毒物品、民爆器材的监管,加强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燃放安全检查;市经信部门要加强民爆物品的经营、销售安全检查;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控;市气象部门要开展防雷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市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合作,联合组织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对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要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转让、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深刻吸取非法违法爆破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爆破以及火工品管理,做好爆破伤害、意外爆炸、流失等防范措施。

    三要加强消防火灾隐患的安全检查。要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车站、商场、农贸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酒吧、KTV、夜总会、俱乐部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为重点,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及时消除建筑物内的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等违法现象,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正常,防范火灾、踩踏事故发生。要做好大型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准备工作。

    四要加强道路交通的安全检查。要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以及路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和农机安全管理,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开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加强横水渡口、码头、桥梁安全检查。认真抓好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提高我市道路客运安全水平。

    五要加强水上交通和渔船、渔港的安全检查。要认真抓好“四客一危”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抓好“休渔期”期间渔船靠港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休渔期”的有关工作,防范“休渔期”渔船出现事故;要加强渔船安全检测检验,落实渔船的安全设备和事故防范措施,检查渔船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严格出海签证制度,查处不适航状况下出海捕捞、临时雇用外地人员从事捕捞作业等行为,打击“三无”渔船出海作业,防止渔船作业事故发生。

    六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市政设施、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在建重点项目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要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排查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中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机械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排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隧道、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治理“坍塌”、“高坠”等事故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防较大以上建筑施工事故;要强化燃气安全管理。

    七要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要抓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及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生产企业和餐饮、桑拿、宾馆等小型分散锅炉的检查,进一步抓好起重机械法定检验和起重机强制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

    八要加强对旅游景点、公园及各类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汽车、游艇、渡船、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认真开展专项行动,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二)重点企业(部位)方面

    一要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部位)监督管理办法〉和更新2010年重点监控企业(部位)名单的通知》(江安生字〔201013号)和《关于更新江门市重点监控企业(部位)监管责任人的通知》(江安生办〔201083号),督促重点监控企业(部位)的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对重点监控企业(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控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认真落实监管职责。

    二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安生字〔20096号),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各方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按期推进。

    三要结合历次检查台帐,加强对存在未整改隐患企业的检查督查,并对存在未整改重大隐患的地区、部位实行督办,督促制定隐患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要加强对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督查,督促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时间要求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1930):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迅速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并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开展隐排查治理,及时发现、登记和整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做到隐患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边查边改。

    (二)督查阶段2011615930,第一阶段为615630,第二阶段为815830,第三阶段为915930)。为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各镇、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三个阶段的督促检查。市安委会将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镇、各部门开展“治隐患、防事故、保创文”安全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治隐患、防事故、保创文”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此次督查、检查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市的做法,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原则,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机构、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直接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岗到人,确保专项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要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宣贯工作,突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定期汇报治理情况,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管理,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三)铁腕整治,消除隐患。各镇及相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落实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专人跟踪,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法予以关闭、取缔。

    认真贯彻落实55全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绝不留情、绝不手软予以打击,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发现一家、打击一家、整改一家、教育一片,以儆效尤。

    (四)建好台帐,跟踪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抓好跟踪整改落实。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问题复杂、本地或本部门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请市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组织验收和复查。

    (五)加强沟通,及时汇报。各镇、各部门单位要迅速部署、及时督查、认真验收,并做好汇报工作,以便市安委办及时掌握全市情况并进一步汇总上级。一是于63前将本镇本部门的“治隐患、防事故、保创文”安全专项行动方案报市安委办备案。二是要认真总结本次“治隐患、防事故、保创文”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于2011625前、825前和925前分别将三个阶段的总结(含措拖、数据、效果、不足及下一步措施等)报送至市安委办(汇报材料请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梁滢顺,电话:55039595506973,传真:5508185,电子邮箱:tsaj88163.com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专项行动  通知

  抄送:江门市安委办、市委市府办,吴晓谋书记、谢伯欣市长、余中华副市长、汪作仁副主任,市创文办

台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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