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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 2011-05-17 02:02:43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字体:    

台安监[2011]13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安全监管办、国土资源所,市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我市3.12事故教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非煤矿山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余中华副市长、汪作仁副主任,市公安局、工商局

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1印发

 



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吸取台山环宇石业有限公司北陡石场“3.12事故教训,根据台山市安全监管局和台山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台安监[2011]11号)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非煤矿山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文件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工作主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事故的发生,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水平。

三、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以及水步、白沙、四九、冲蒌、三合、赤溪、汶村、北陡等镇安全监管办和国土资源所。

四、隐患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证照是否过期;

2、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等情况;

3、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

4、检查企业设备设施是否进行检测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

5、检查企业矿区道路、用电照明以及警戒警示标志设置是否按规定要求;

6、检查企业是否实行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应用情况,按照 《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的情况,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有资质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7、检查企业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8、检查矿山台阶高度以及分层平台宽度是否符合有关设计规定;

9、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五、时间安排

企业迅速按照隐患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和江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表(非煤矿山类)的检查内容以及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排查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再书面向市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一是明确和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二是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各镇安全监管办、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对属地企业在自查自纠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整治工作力度。加强和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加大工作力度。

(三)强化隐患排查与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提高整治成效。各镇安全监管办、国土资源所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和报告,对无证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违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四)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治信息上报工作各石场、泥场企业要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情况(江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表)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附件:江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表(非煤矿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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