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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台山市2010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0-03-25 07:32:44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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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监[2010]10号
 
关于印发《台山市2010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农场)安监办:
现将《台山市2010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进展顺利。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台山市2010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江门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今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根据江门市安监局《江门市2010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严执法、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促发展”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使“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建设)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明显减少,我市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全面开展,又要突出重点。要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今年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为重点,主要突出以下行为坚决打击和查处:
(一)未经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许可证过期仍然从事生产、经营的,试生产未备案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超出安全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未经依法批准自改、扩建的;
(四)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隐患不按规定限予以整治的;
(五)2009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列为挂牌整治的;
(六)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七)瞒报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
(八)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十)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十一)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十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十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贯穿于全年执法监察工作之中,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准备阶段(3月5日前)
1、制定方案。结合去年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今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工作要求。
2、宣传发动。通过开展动员教育、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企业不断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3月5日至10月31日)
1、全面排查。对所辖区范围内的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问题要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
2、依法打击。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现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以依法严肃处理,使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纠正率达100%,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冶金等高危行业,要进行全覆盖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3、社会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充分发挥我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积极作用,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督促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阶段总结。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于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律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对本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认真掌握,在工作过程中,认真做好平时的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接受配合好江门局对我市的“打非治违”督查指导。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5日)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防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死灰复燃。针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建设,健全执法检查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安全执法监察能力,树立安全队伍新形象的高度来认识,要把这次行动作为是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统一思想,协调一致,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措施
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由梅健敏局长任组长,副组长简振良副局长、陈俊儒副局长。成员:陈宗华(执法监察大队长)、余文湛(办公室主任)、邝安民(监督股长)。分管领导简振良副局长具体抓,执法监察大队全体人员落实。
(三)强化培训,提高水平
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是关键,要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包括委托镇一级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加强业务培训,重点是实务培训,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协调配合,增强合力
要加强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深化公安、交通、国土、建设、质监、工商、电力等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强与市、镇(街)之间的协调和沟通,组织多级安全监管机构开展纵向联合执法行动,增强现场执法效果。
(五)强化手段,严厉打击
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严重,仍然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安全监管,就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把加强安全监管的要求集中体现到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切实在增强执法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防搞形势走过场,要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不讲情面、不打折扣,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依法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机结合,长效管理
一是与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结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照。二是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结合。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安全诚信缺失、隐患拒不整改、非法违法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批准、安全资格证书以及项目审批等多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三是与强化基层管理结合。要着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四是与治理违规违章结合。在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防“事故”等活动。五是与加强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结合。以开展执法监察行动为契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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