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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3-26 08:33:45 主题分类:
主题词:
(2018)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台山市汶村镇黄福烟花爆竹零售店(黄建福)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373

可公示[√ ];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台山市汶村镇黄福烟花爆竹零售店(黄建福)

可公示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407********743

不可全部公示,涉及隐私,须技术处理或模糊处理后公示。

案件名称

案件名称

台山市汶村镇黄福烟花爆竹零售店(黄建福)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

可公示

决定文书编号

(台山)安监罚〔20181

可公示

处罚事由

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可公示

处罚依据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店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的规定

可公示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肆仟元(¥4000.00)罚款

可公示

处罚时间

2018322

可公示

处罚机关

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可公示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填表说明:

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

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

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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