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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养护制度
  • 2007-01-25 01:24:04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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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定期检查
    1)日常巡检。每天至少检查两次,检查内容包括: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有否渗漏,查库房内有无异味;对于低沸点液体,查挥发损耗;对于低熔点物资,查熔融粉结等。应严格做到勤检查、勤联系、勤处理,对特殊物质和特殊气候更要注意,增加检查次数。
    2)安全大检查。每年要根据不同季节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大检查,检查内容是防火、防燥、防暑等。在防台风、防汛季节,应有组织,有部署地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如检查发现其品质恶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必须及时处理。

    2、严格控制库房温度、湿度,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3、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须保持包装好,封口密闭。如有破损包装,仓库应及时处理。维修作业必须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

    4、对两种有抵触性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时同地进行工作。对易燃、易爆炸物品要避免曝晒在日光下,须隔绝火种与热源;在搬运操作中,防止撞击,摩擦而引起火星,发生事故。

    5、对换包装危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遗留物品与装入物品发生抵触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在工作过程中,对遗留在地上和垫仓板上的散漏物质,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由于自然环境的影响(因突发事故如火灾、水灾、风灾等)所造成的亏损或变质等报废物品,应先行鉴定证件,确定损失数量和残值,注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废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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