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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4月份台山市卫生监督信息情况的通告
  • 2020-05-13 10:19:13
  • 来源: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 【字体:    

根据《台山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20年4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30日


一、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台山市水步镇刀唛洗涤用品厂

台山市水步镇文华区水东路4号第8卡

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消毒产品

私人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52一般裁量的规定,以及《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试行规则》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1.罚款4500元;2.没收违法生产外观标识为“梵地84消毒液” 规格为5KG的产品共1082瓶和外观标识为“欧马可免洗洗手液”规格为500ml的产品共266瓶,货值30500元

台山市台城叶氏姊妹口腔门诊部

台山市台城石花华侨新村9号

未严格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口腔门诊部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和《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25一般裁量

警告

台山维与美口腔门诊部

台山市台城台东路20号地下第4卡

未严格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口腔门诊部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和《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25一般裁量

警告

台山市大江镇大巷村委会卫生站

台山市大江镇大巷村委会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卫生站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及《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40从轻裁量

警告

台山市都斛镇沙冈村委会卫生站

台山市都斛镇沙冈村委会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卫生站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及《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40从轻裁量

警告


二、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非法行医人员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罗汉双

大江镇大江市场东边7号铺位之二

无证行医

责令停止开展诊疗行为


三、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纳入依据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记分原因

记分分值

记分依据

台山市台城叶氏姊妹口腔门诊部

台山市台城石花华侨新村9号

未严格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

台山维与美口腔门诊部

台山市台城台东路20号地下第4卡

未严格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

台山市大江镇大巷村委会卫生站

台山市大江镇大巷村委会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

台山市都斛镇沙冈村委会卫生站

台山市都斛镇沙冈村委会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


五、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单位名称/个人单位地址违法行为机构类别处罚依据处罚种类






六、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违法行为

机构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七、专项抽检类信息

单位名称/个人

单位地址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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