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台山市第四批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以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求,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将“台山海外华侨协会旧址”等58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点认定公布为台山市第四批不可移动文物,现将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13日至3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个人实名或单位加盖公章的形式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台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艺术与公共服务股。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环北大道93号;联系电话:0750-5523091;电子邮箱:tsswgltj@jiangmen.gov.cn。
台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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