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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台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的公告
  • 2018-09-13 02:47:3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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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我市将于2018年9月至12月底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希望台山市全部普查对象认真配合。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我市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清查主要内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等单位基本属性信息及从业人员数。

三、清查方式普查员携带数据采集终端(PAD)上门进行“地毯式”逐一调查。

四、清查时间普查员将于9月开始上门开展工作,至12月底结束。

五、清查数据保密工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情形,请及时向台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业务咨询及投诉建议电话:台山市经普办,5558687、5558683。

特此公告。

 

 

 

台山市统计局

台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

 

宣传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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