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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统计局办公楼管理制度
  • 2022-08-02 16:12:48
  • 来源: 台山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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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统计局办公楼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办公楼是统计局履行公务的活动场所。为保障办公楼的正常运行,树立统计局良好的公众形象,体现统计局工作人员优秀的素质与精神风貌,维护办公与生活区域的正常秩序,实现优质、高效、规范和安全的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楼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履行对办公楼的管理职能。

第三条 办公楼内所有单位员工和进入本大楼内的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制度,努力创建文明办公楼。


文 明 办 公

第四条 不准在公共通道、楼梯间、走廊、墙面、柱子等地方随意张贴通知、海报、广告等标识物。不准在墙面、柱子等地方乱画、乱刻。

第五条 要爱护和保管室内的办公台、椅、文件柜及微机设备,办公室内摆设要美观、协调。办公台上除放置电话、台历、文具盒(或笔筒)和本人用的茶杯以及急需办理的文件资料外,其余物品一律放进柜内。


消防管理

第六条 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根据内部安全需要,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走廊配备的灭火筒,要保持良好状态,工作人员要爱护,人人要学会正确使用。

第七条 门口、通道口不能有杂物堵塞。

第八条 注意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安全。办公室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线路应套管保护),人走断电(每日下班前必须确保电脑、空调等电器的电源全部关闭),不得烧火煮食。主要部门股室内(文印室、档案室、资料室、电脑室)要配置消防灭火器。

第九条 各股室负责人要经常做好防火检查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第十条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文进行处理。


人 员 进 出

第十二条 外单位人员进入大楼联系公务,须在门卫处填写来访登记表,并定期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不得在办公楼内留宿。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应服从办公室值班安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安 全 管 理

第十四条 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局各股室(队)应积极协助配合。

第十五条 统计局各股室(队)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内外结合,全方位设防,确保大楼内部安全。

第十六 办公楼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时间如有公务活动的,活动承办股室、队(或承办人)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告,承办股室、队(或承办人)在活动期间负责搞好办公楼的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股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股室门窗及股室门前的走廊窗户,办公室门钥匙应处在保险位置。

第十八条 加强现金和物资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执行现金和物资管理制度,备用金按规定数额存放;各股室(队)使用的贵重物品、精密仪器要有专人负责,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涉密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材料、合同、资料管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二十条 各相关职能股室对档案室、资料室、机房、配电房、库房等重点部位要加强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告知办公室处置,各重点部位防盗铁门钥匙要安排专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 车辆必须停放在局停车场指定位置,不准乱停乱放,办公室有权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纠正。

水 电 管 理

第二十二条 全局人员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300W以上)电器的,事先必须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一经发现要立即拆除。在此期内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安装及使用股室(队)的负责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楼层洗手间电开水器由清洁工每天下班前关闭电源,上班前负责开启,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下班前放空陈水,每半年清洁水箱。

第二十四条 全局人员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外出时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等一切用电设备的良好习惯,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保证办公楼的正常办公用电。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空调在运行时,不得随意开门开窗。夏季室内温度不超过30不得使用空调,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0不得使用空调。室内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环 境 管 理

第二十六条 对本股室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在文件、资料明显处做好标识,需要时应建立文件清单,建立检索途径,对不需要的文件、资料应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理,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第二十七条 各股室的报纸应集中放置,不得放在工作台面,过期的、无利用价值的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办公室要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办公桌、文件柜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垃圾要做到袋装化,定点堆放,及时清理;任何人不得在走廊内乱堆乱放物品,否则将作为废品收集处理;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而影响楼内外环境卫生。

第二十九条 办公楼股室内部卫生由股室负责,办公楼公共区域卫生、局长办公室卫生由清洁工负责。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前开展卫生大扫除,由办公室牵头,各股室(队)积极配合。

第三十四条 办公楼内股室垃圾应集中倒入垃圾桶内,茶叶残渣应倒入洗手间专用桶内,由清洁工每天上班前统一处理。

第三十条 不准在楼道、会议室及标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办公楼内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乱丢、乱吐、乱倒、乱泼污水杂物。

第三十一条 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乱倒杂物,卫生间使用后应及时冲洗。

第三十二条 办公楼摆放的花卉应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定期进行更换。

会议室管理

第三十三条 会议室钥匙由办公室保管,平时卫生由清洁工负责;若各股室(队)因工作需要用会议室,由各股室(队)负责会议期间卫生,会议结束后将钥匙交回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各股室召开会议时,应根据会议性质和人数,提前知会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会议结束后,主办会议的股室要自觉关闭门窗、空调、电灯及排气扇以及协助办公室搞好会议室的卫生。


保养与修缮

第三十五条 办公楼内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与报警设备,电源插座等,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如确实需要,必须报请办公室安排统一办理。

第三十六条 办公室的所有装饰和设备,各使用股室(队)应保持原样,非经局领导批准,不准自行新增、移动或拆除;不准在墙壁和楼板上凿洞或剔槽,更不得自行改造和装潢。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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