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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台山市统计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9-04-12 03:23:5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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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统〔2019〕4号



关于修订《台山市统计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央、省、江门市和台山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台山市统计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台山市统计局

2019年4月11日


台山市统计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局公务用车管理,防止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现象发生,确保公务车辆合规合理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部门

本局办公室为公务用车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资产管理、车辆调度、车辆维护、年审以及车辆运行费用的报销、用车情况公示等具体工作。

二、用车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保留实物保障岗位用车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

三、用车管理

(一)局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总调度工作,公务用车申请、审核、调度、交车审核等必须通过“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其中,用车人只需进行用车申请操作;驾驶员通过手机客户端进行任务领取、执行和交车等操作。

(二)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人一般应至少提前两小时按照流程申请派车,在通过平台提交用车申请的同时,还须填写《台山市统计局公务用车申请表》(详见附件),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交局办公室,作为平台用车审核的唯一依据,以便局办公室完成平台审核、调度等程序。

(三)局办公室根据各股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遵循重要公务优先的原则,按照车辆使用范围和管理原则严格审核,做到一车一单审批。

(四)用车完毕后,车辆及时入库,用车人员对该次用车进行综合评价。局办公室应结合用车人员的评价情况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保障能力。

(五)驾驶员报销过路过桥费和差旅费时,应以平台订单或《台山市统计局公务用车申请表》为依据,无平台订单或公务用车申请表的,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四、保养维修

(一)公务车辆的保养是指车辆清洁消毒、更换车辆各项油液(机油、制动液和动力转向液、冷却液等)、轮胎和蓄电池等。公务车辆保养工作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定期进行。

(二)驾驶员要坚持平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公务车辆安全状况的检查,发现有故障车辆及时通知办公室对车辆进行修理维护,禁止有故障的公务车辆上路,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三)公务车辆的年审、购置保险统一由驾驶员按规定办理。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到规定的定点修理厂维修;车辆维修时要有专人跟进维修质量和换件是否真实可靠。修理费由办公室核对后交财务统一结算。

(四)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修理项目或更换部件,否则不予报销。

(五)行车途中发生故障修车或换件,凭证需经驾驶员注明原因,由办公室审定,才能办理报销。

(六)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派出人员到定点维修厂进行检查和核对本局车辆维修情况。

五、停放规定

(一)使用公务车辆因公外出,必须停放在停车场或安全的地方。

(二)本局公务车辆返回本局必须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不得乱停乱放。办公室平时要掌握所管车辆的去向情况,上班要及时检查车况,下班要检查是否安全回场停放。

六、加强监督

(一)公务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统一喷涂“台山公务”标识,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建立公务用车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严格登记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包括用车记录、车辆行驶里程、燃油费、维修费等。

(三)每季度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由办公室于下一季度首月内在单位内部公示,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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