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水利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台山市海宴镇桂南水库山之居营地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建设者:
因你在台山市海宴镇桂南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台山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6年6月11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府罚字〔2026〕3号》,已于2026年6月15日送达,要求你于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拆除山之居营地范围内(详见附件)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报台山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750-5565588
单位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南门路130-1号
台山市水利局
2026年7月22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