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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 2026-07-24 08:54:30
  • 来源: 台山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水利局
  • 【字体:    

台山市海宴镇桂南水库躺营营地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建设者:

  因你在台山市海宴镇桂南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台山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6年6月11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府罚字〔2026〕2号》,已于2026年6月15日送达,要求你于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拆除躺营营地范围内(详见附件)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报台山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750-5565588

  单位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南门路130-1号



台山市水利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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