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台山市海宴镇沙栏2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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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20:29:26
- 来源: 台山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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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台水许准[2026]58号 |
项目名称 | 台山市海宴镇沙栏2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许可内容 | 我局于2026年7月1日受理你公司关于台山市海宴镇沙栏2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变更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台山市海宴镇沙栏2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原建设地点位于台山市海宴水库东北面地块(2 块)、旗海西面地块(2块),2021年11月23日,我局以台水许准〔2021〕59号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2022年1月完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土地流转协调、农户用地诉求制约,原规划的旗海西侧地块无法正常进场施工,建设单位取消该地块布设,同步新增蛇坑尾、庙岗两处地块作为光伏阵列区域,项目整体用地边界、防治责任范围及各防治分区面积同步调整。同时,集电线路走径因现场山地地形和农户既有构筑物限制,丘陵段横向位移超过3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该部分线路长度30%以上;施工阶段未实施专项表土剥离作业,覆土平整后原表土已全部扰动混杂,表土剥离量减少30%以上,构成“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重新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 二、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59公顷。 (二)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5%,林草覆盖率为22%。 |
| (四)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变更后水土保持补偿费43987.80元。项目建设期实际征占用土地面积共计17.59公顷,扣除2023年度缴纳过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占用土地面积,建设期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7.33公顷(73312.46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3987.80元。请在本方案变更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台山市润泽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781MA5553XM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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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朱伟铭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1日 |
许可截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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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台山市水利局 |
地方编码 | 440781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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