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水利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关于收缴2022年度市管水库农田灌溉水费的通知
  • 2022-04-11 10:47:30
  • 来源: 台山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水利局
  • 【字体: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建立健全农业水利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台发改[2021]176号)调整后的农业用水价格标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市管水库农田灌溉水费征收继续采用全市统筹办法,由各镇(街)包干上缴水费任务(具体任务分配数详见附表。)

  二、各镇必须严格按照台发改[2021]176号文件规定的农田水费征收标准收取,即农田灌溉40元/亩,其他经济作物和鱼塘养殖等50元/亩。

  三、镇管水库农田灌溉水费可参照市管水库标准执行。

  四、凡拖欠当年水费的镇次年有关水利项目的请示不作安排。

  五、以后若有新政策规定按新政策执行,若无新政策规定,则按此通知继续执行。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市管水库农田水费的收缴工作,派出专人负责,加强督促管理,确保市管水库农田水费征收任务在202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附件:1.《关于调整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台发改[2021]176号).pdf

2.各镇(街)包干上缴农田灌溉水费任务表.docx



台山市水利局

2022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中国·台山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