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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镇政府:
根据《关于同意实施台山市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项目计划的复函》(台府办函〔2022〕277号)和《台山市水利局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台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山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水〔2020〕69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计划总投资67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从《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的通知》(台财农〔2022〕44号)中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台山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项目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完工验收并办理报账。
二、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按照技术咨询报告对项目所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意见,协调相关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提高项目实用性和效益性。
三、严格实行资金使用在移民村“两公开一监督”,即用途和结果公开,项目使用范围张榜公布,接受移民群众监督。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附件1:台山市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项目计划明细表.xlsx
2. 台山市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项目计划技术咨询报告
3. 关于同意实施台山市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项目计划的复函(台府办函〔2022〕277号)
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的通知(台财农〔2022〕44号)
台山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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