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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冬华无证采砂案
  • 2018-05-24 01:33:4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水行罚字[2018]1

处罚名称:

马冬华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在冲蒌镇冲蒌河新围村河段(土名:扒船岗)处采砂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及第九条第一款;《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冬华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078119XXXX222312

法人代表姓名:

马冬华

处罚决定日期:

2018517

处罚机关:

台山市水务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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