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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端芬镇发记沙场无证取水案
  • 2019-07-05 03:51:0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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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水行罚字[2019]1

处罚名称:

台山市端芬镇发记沙场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利用3台抽水设备(额定流量总计580m³/h),在大同河端芬镇东阳里河段那泰村委会东阳村、凤阳村电排站处抽取大同河河水用于你(单位)沙场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台山市端芬镇发记沙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0781600375447

 

 

 

 

 

法人代表姓名:

梁国秋

处罚决定日期:

201975

处罚机关:

台山市水利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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