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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广东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台山段涉河杆塔及架空线路建设方案)
  • 2026-05-25 13:59:1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台水许准[2026]34号

项目名称

广东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台山段涉河杆塔及架空线路建设方案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0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广东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台山段涉河杆塔及架空线路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广东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

接入系统工程台山段涉河杆塔及架空线路位于端芬镇、斗山镇、广海镇。涉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C129、2C130杆塔,2C96-2C97、2C121-2C122、2C123-2C125、2C128-2C129-2C130-2C131、2C131-2C132段线路跨越大隆洞河,2C127-2C128段线路跨越端芬河,2C138-2C139段线路跨越斗山河。项目所在大隆洞河规划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端芬河、斗山河规划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拟建2C129、2C130杆塔分别位于陈文策大桥上游210m左岸,下游40m右岸,均位于大隆洞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中2C129杆塔基础边缘与迎水坡脚最近距离为2.19m,型号为T52G37-Z3-48/2200,杆塔基础根开13.14/13.58m,塔全高81m。杆塔有4个塔腿,每个塔腿设置一个基础,基础型式为灌注桩双桩承台基础。灌注桩桩径1.4m,桩长28m,桩顶出露地面1.8/3.8m。承台尺寸为6×2.8×1.5(长×宽×高),承台顶高程1.9m,按杆塔外缘计算,2C129塔基与水流夹角27°。2C130塔杆基础边缘与迎水坡脚最近距离为11.97m,型号为P52G37-Z5-60/3333,杆塔基础根开15.56m,塔全高89m。杆塔有4个塔腿,每个塔腿设置一个基础,基础型式为灌注桩单桩基础。灌注桩桩径2m,桩长30m,桩顶高程2.7m,出露地面1.2m。按杆塔外缘计算,2C130塔基与水流夹角37°。

(三)拟建架空线路位于大隆洞河、端芬河、斗山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中2C96-2C97架空线路于端芬镇温屋村附近跨越大隆洞河两岸堤岸和河道,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线路长度约142m,架空线路最低标高52.25m。2C121-2C122架空线路于端芬镇那获村附近跨越大隆洞河及两岸堤防,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线路长度约355m,架空线路最低标高24.69m。2C122-2C123架空线路涉左岸堤防管理范围,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线路长度约64m,架空线路最低标高36.67m。2C123-2C125架空线路于端芬镇东湾村附近跨越大隆洞河左岸堤防和河道,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线路长度约491m,架空线路最低标高24.52m。2C127-2C128架空线路于端芬镇东陵村附近跨越端芬河两岸堤岸和河道,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线路长度约229m,架空线路最低标高29.28m。2C128-2C129-2C130-2C131架空线路于广海镇环海村附近跨越大隆洞河及两岸堤防,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线路长度约702m,架空线路最低标高25.38m。2C131-2C132架空线路于斗山镇美南村附近跨越大隆洞河及两岸堤防,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线路长度约412m,架空线路最低标高20.95m。2C138-2C139架空线路于斗山镇均安村附近跨越斗山河及两岸堤岸,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线路长度约176m,架空线路最低标高23.37m。

(四)在P=5%和P=10%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工程最大阻水比为1.76%,施工期最大阻水比为4.17%。项目共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71225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61896平方米,陆域面积9329平方米。

河道管范围内杆塔及架空线路控制点坐标表

(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涉河对象 编号 X坐标 Y坐标 备注

杆塔 2C129杆塔 a 2437122.33 374940.03 大隆洞河河道管理范围内

  b 2437119.63 374953.34

  c 2437106.58 374950.46

  d 2437109.20 374937.59

 2C130杆塔 a 2437008.24 375507.57 大隆洞河河道管理范围内

  b 2437004.98 375523.19

  c 2436989.36 375519.93

  d 2436992.62 375504.31

架空线路 2C96-2C97 A 2438589.23 360089.50 河道管理范围内长度142m

  B 2438567.42 360084.74

  C 2438582.89 360236.62

  D 2438561.44 360223.47

 2C121-2C122 A 2437611.97 371814.31 河道管理范围内长度355m

  B 2437605.69 371861.73

  C 2437768.13 372087.14

  D 2437807.96 372215.50

 2C123-2C125 A 2437934.95 372503.24 河道管理范围内长度491m

  B 2437954.64 372504.99

  C 2437794.67 372968.03

  D 2437764.18 372963.48

 2C127-2C128 A 2437384.28 374092.02 河道管理范围内长度229m

  B 2437349.90 374105.86

  C 2437303.50 374308.28

  D 2437275.71 374314.71

 2C128-2C131 A 2437124.64 374824.41 河道管理范围内长度702m

  B 2437138.24 374905.23

  C 2436978.03 375542.38

  D 2437002.84 375565.42

 2C131-2C132 A 2436897.90 376068.93 河道管理范围内长度412m

  B 2436858.71 376116.57

  C 2436809.10 376509.36

  D 2436784.22 376486.02

 2C138-2C139 A 2437718.63 379270.82 河道管理范围内长度176m

  B 2437690.54 379268.00

  C 2437709.41 379446.44

  D 2437681.25 379445.07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拟建2C129杆塔距离堤脚距离较近,且该塔址处尚未满足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你单位需对受影响的堤段按规划20年一遇标准进行达标加固建设。堤防达标加固建设长度为28.13m,拟采用梯形土堤,临水侧设高0.5m高防浪墙,墙顶高程5.27m,堤顶路宽4m,堤顶路高程4.77m,迎水坡坡比1:2.5,背水坡坡比1:2,坡脚设置埋石砼挡墙,草皮护坡,堤防达标加固建设时需与上、下游堤段平顺衔接。

(二)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污水。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

(三)你单位应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尽量缩短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工期,临水侧工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并优化围堰设计方案,尽量减少临时施工工程对堤防和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你单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四)施工期间避免在堤顶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不得在堤身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如施工对堤防造成损坏,要及时按照原状修复和加固,并报告我局。

(五)施工期应在塔基施工范围及上、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设置监测点观测堤防的位移和沉降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我局。施工期间,堤岸禁止堆放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和杂物,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工程施工完成后,你单位须尽快拆除围堰等涉河临时工程,避免对岸坡、堤防产生破坏性影响。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论证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我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我局参加,并经我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我局;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我局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70361774339XT

法人代表姓名

杨光明

许可决定日期

2026年5月20日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台山市水利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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