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台山市台城旧中心城区易涝点综合治理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台山市台城旧中心城区易涝点综合治理项目涉河工程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环北大道(台山少年宫石花路口-中国南方电网桥湖路口段)、全民健身广场北侧道路,工程涉河建设内容包括B×H=4.0m×3.0m雨水渠箱、DN800污水管以及DN1600雨水管。项目所在河道现状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本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及50年一遇规划防洪标准。 (二)拟新建4.0m×3.0m雨水箱涵将现状排水暗渠往西延伸,将环北大道以北区域雨水排入台城河,涉及新昌水河道管理范围位于Y1-Y2雨水检查井之间,平面距离长30.4m,设计地面标高为6.580-6.592m,设计管内底标高为1.580-1.626m,管道埋深为4.954-5.012m。雨水箱涵采用Ⅱ级钢筋混凝土管材,设计坡度为1.9‰,施工方式为开挖回填,箱涵出口内部顶高程为4.58m,箱涵内底标高为1.58m。箱涵入河出口处有混凝土结构平台,砼平台现状顶部高程为3.00m,凿除后顶部高程为1.58m,与4.0m×3.0m箱涵出口处内底设计标高一致,于凿除处砼平台两侧设置内宽4m,外宽8m的U型槽对土体进行围挡。 (三)拟新建DN800污水管道起点位于台东路,自东向西于新昌水右岸顺接现状DN1000污水干管,涉及新昌水河道管理范围位于W1-W2 污水检查井之间,平面距离长32.5m,设计地面标高为 6.545-6.580m,设计管内底标高为0.102-0.172m,管道埋深为 6.408-6.443m。DN800污水管采用球墨铸铁管,设计坡度为1.9‰,施工方式为开挖回填。DN800排污管与现状DN1000 污水管采用1700mm×1700mm钢筋砼连接,通过设置1700mm×1700mm矩形三通混凝土污水检查井实现管道分流与汇流功能,提升系统排水能力及运行稳定性。 (四)拟新建DN1600雨水管作为西湖的联通管,自东向西于新昌水右岸直接排河,涉及新昌水河道管理范围的新建 DN1600雨水管道位于Y106-Y107 雨水检查井之间,平面距离长73m,设计地面标高与自然地面标高一致,设计管内底标高为3.572-3.791m,管道埋深为3.955-3.968m。DN1600雨水管采用焊接钢管,设计坡度为3‰,施工方式为开挖回填。 (五)在P=2%、P=5%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本工程阻水比为0%。项目共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86.15平方米,均为陆域面积。其中,环北大道段新建4×3m雨水箱涵占用面积为49.13平方米,环北大道段新建DN800污水管道占用面积为10.64平方米,全民健身广场段新建DN1600雨水管道占用面积为26.38平方米。占用控制点坐标相关参数详见表1。 表1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控制点坐标表(CGCS2000) 项目 编号 坐标值(m) 编号 坐标值(m) X Y X Y 挡墙破除 修复(临时占用) DC1 2462906.309 38374338.753 DC5 2462103.356 38374369.302 DC2 2462906.189 38374340.248 DC6 2462103.811 38374370.732 DC3 2462894.700 38374337.824 DC7 2462098.032 38374372.571 DC4 2462894.581 38374339.32 DC8 2462097.577 38374371.142 凿除现状砼结构 ZC1 2462905.637 38374333.574 ZC3 2462898.528 38374338.343 ZC2 2462902.530 38374338.365 ZC4 2462897.615 38374333.207 4×3m雨水箱涵 YX1 2462902.928 38374338.261 YX3 2462898.036 38374348.346 YX2 2462902.840 38374348.724 YX4 2462898.129 38374338.351 DN800污水管道 WG1 2462896.809 38374334.916 WG2 2462895.744 38374348.170 DN1600雨水管道 YG1 2462100.026 38374364.285 YG2 2462102.260 38374380.631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拟建箱涵和管道建设过程中需对原有部分挡墙进行拆除,其中环北大道段涉及新昌水右岸12m长挡墙破除,全民健身广场段涉及新昌水右岸6m长挡墙破除。箱涵、管道施工完成后,你单位需对破除后的挡墙按照原状修复。 (二)拟建箱涵入河出口处需凿除部分现状砼结构,凿除后平台将形成一定高差,出于安全考虑,此段砼平台将禁止行人通行,你单位需设置安全警示牌。 (三)你单位应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尽量缩短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工期,涉河工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尽量减少施工工程对堤防和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涉河工程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四)不得在堤身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如施工对堤防造成损坏,要及时按照原状修复和加固,并报告我局。 (五)施工期应在桥梁施工范围及上、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设置监测点观测堤防的位移和沉降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我局。施工期间,堤岸禁止堆放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和杂物,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 (六)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污水。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论证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我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我局参加,并经我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我局;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我局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台山市台城旧中心城区易涝点综合治理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