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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台山市水务局决算公开
  • 2017-09-29 09:13:1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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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台山市水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台山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山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山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台山市水务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和小水电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本市区域内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水利的财务规章和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库、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的监督;

(五)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设计文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水利工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管理直属水利单位和移民安置工作;

(六)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台山市水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台山市水务局本级和下属3个预算单位(台山市水政监察大队、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台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三部分 台山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台山市水务局2016年度总收入13984.4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984.46 万,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3984.46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5.28万元,增加1.71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农林水项目有所增加。

(二)2016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台山市水务局2016年度总支出12873.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873.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85 万元,主要用于维修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85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公共服务项目维修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8.68万元,主要用于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69.81万元,增长195.7%,主要原因是移民项目补助及设施建设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对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1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上年职工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没计入此类支出,所以与上年对比增加。

4、农林水支出10871.2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14万元,增长0.19%,主要原因是本年投入水利项目有所增加。

5、住房改革支出46.0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21万元,增加15.6%,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上调,导致公积金上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台山市水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98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25.66 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008.3万元,增加134.33%;主要原因是农林水项目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4.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14.86万元,增长614.86 %;主要原因是移民项目补助及设施建设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台山市水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87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25.6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008.3万元,增长134.33 %;主要原因是农林水项目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8.8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83.33 万元,增长583.33 %;主要原因是移民补助与基础设施建设今年财政拨款为583.33万元,余下1175.48是上年结余款支付,所以增长率是按今年财政拨款对比。

分功能科目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85 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服务项目维修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8.68万元,主要用于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费191.22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1712.45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4.83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1万元

4、农林水支出10871.24万元,主要用于对水利项目支出10802.95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台山市水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7.51万元,完成预算29.97 万元的41.5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91 万元,完成预算22.98万元的39.47 %,主要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预算 6.99万元的48.5%,主要是减少各类公务接待开支。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46万元,下降41.5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07 万元,下降39.47 %,主要是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9万元,下降48.5 %,主要是减少各类公务接待开支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3.91万元,占79.44 %;公务接待费支出3.6 万元,占20.56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3.91 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5 辆,公务接待以及公务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107次,接待人数共1075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8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3.35万元,增长(降低)4.1%。主要原因是履行节约,压减不必要的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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