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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水务局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 2011-10-26 07:43:36
  • 来源: 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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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水务局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纳党费的意义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组织观念。因此党支部必须教育党员自觉地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二、交纳党费的规定

    1、凡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应按照党章规定的工资比例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交纳党费,是预备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预备党员的党费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

    3、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可以委托其家属或其他党员转交。

    4、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如因公出差或因事外出、休假、出境等,可以提前交纳党费或补交党费。

    5、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交纳数额应按市委组织部规定的比例交纳,不可以少交。党员自愿多交党费,可以不限。

    6、党员交纳党费必须使用人民币,不能用代金券代替。

    三、党费的管理

    1、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设立专门账目。支部应按月将本人支部收缴党费的金额登记入册。登记收缴金额时应根据交纳党费标准的规定核准比例,交费签字前登记清楚,便于检查和公布。年终将账册归档备查。

    2、定期汇报。每年年终支部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3、严格管理。党费要单独设帐,不能同行政等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准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款项存入银行。

    对贪污党费的党员要视其贪污数额、情节和态度,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到开除党籍。

    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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