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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 为民“三打”
  • 2012-08-29 00:19:41
  • 来源: 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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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查处   为民“三打”

——市水务局依法人性化“三打”受到群众好评

 

自“三打”工作开展以来,市水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水利行业的实际,重点开展以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共立案查处河道非法采砂案件3宗,行政处罚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8250元。该局在查处“三打”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大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合情处罚,不扩大、不贪功,充分体现了水务部门对解决群众热点问题的高度重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干部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称赞他们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依法查处,赤溪镇非法采砂人员李某悔改

 

2012530,该局接到举报:在赤溪镇铜鼓村委会境内大坑水库排洪河有非法采砂现象,要求查处。接报后该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指派水政监察大队会同赤溪镇政府分管领导和水利会工作人员深入采砂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经调查核实,开设在大坑水库排洪河大安村河段采砂场的采砂人为李,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手续,属非法采砂行为。

基于李的违法行为,考虑到铜鼓大坑水库是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厂供水、防洪等综合利用型水库,事关台山发电厂的安全和广大员工的生活。所以,市水政监察大队经反复调查后向采砂人李某发出了书面处罚通知: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限令3天内将采砂设备撤离采砂现场;3、堆放在现场已开采暂未出售的河砂300立方米回填采砂坑;4、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接到处罚通知后,李某对自己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并于当日停止非法采砂行为,61将采砂设备全部撤离采砂现场,66采取补救措施,对采砂坑进行回填处理,625将罚款人民币2万元缴纳到指定的银行罚没专户。

   

真情感动,台城河非法采砂人员李某纠错

 

200911月,珠海市人李某与台城街道办河北村委会的书坑村、龙井村签约以采砂形式疏通薄荷洲沙滩荒地,并经台城街道办、水利会审查同意,签发了《河道采砂许可证》,批准采砂年限暂定一年。2011年采砂许可期限届满时,李某申请延长开采期限,经审查,李某在一年采砂期间无违规记录,给予办理了采砂延期一年的行政许可手续。薄荷洲清障任务顺利完成,但李某未将采砂设备撤离采砂现场,借机超出清障范围继续开展采砂作业。

水务局获悉情况后,迅速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发现李某正带领“工仔”在台城河河北村委会紫霞村河段北岸河滩地内采砂。执法人员郑重地告诉李某,其采砂许可证已经过期,现在的采砂行为属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李某吱唔了一会,表露出不满情绪。执法人员不急不火,充分肯定了他配合市政府全面整治台城河作出的贡献后指出,台城河是台城地区行洪排涝的唯一通道,直接影响几十万台城人的生活生产安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河道内采砂,否则,都是违法行为。通过一番谈话,李某深受感动,诚恳地说:是我错了,一定马上停工,接受处罚。随后,李某不但叫停了采砂行为,而且对采砂坑进行了回填,恢复原状,并主动将违法所得人民币29250元和罚款人民币1万元缴纳到指定的银行罚没专户。

   

情法兼顾,汶村镇非法采砂人员陈某服罚

 

2012620市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汶村镇大陂头水库库区内有人采砂作业,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和取证。经调查核实,采砂人陈某经汶村镇人民政府同意,采用采砂作业方式对大陂头水库进行清淤扩容施工,并与汶村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大陂头水库清淤合同,但采砂作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便擅自采砂作业,属无证非法采砂行为。水政监察大队立即向采砂人陈某发出了书面通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水事违法行为听候处理。经反复调查取证,确认陈某非法采砂违法事实,水政监察大队于201273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限令78将采砂设备全部拆除,撤离采砂现场;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4、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

陈某于79向水务局提出了书面申辩称:在大陂头水库采砂实属水库清淤扩容工程施工,是经汶村镇政府同意,并与镇政府签订了水库清淤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水库清淤采用采砂作业方式进行,以开采河砂转售抵顶清淤工程费用。汶村镇政府自签订合同至今从未告知需办理采砂许可手续,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属无意过失所致,请求从轻处理。根据陈某的申辩请求内容,该局组成了案件合议小组,经调阅案件取证材料进行认真细致审理和反复评议论证。案件合议小组提出合议意见一致认为:采砂人陈某虽经汶村镇政府同意,但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手续,便擅自实施采砂作业,已构成无证采砂的违法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汶村镇府未经水行政部门同意便擅自将大陂头水库发包给陈某采砂,属程序违法。另外,汶村镇政府从未告知须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手续,未尽到告知义务,应当承担部分法律责任。鉴于陈某确属客观无意违法,且采砂行为未造成违法后果,认错态度诚恳,并能主动改正,案件合议小组一致同意从轻处理,决定调整罚款额度,将罚款4万元改为1万元。陈某接到处罚通知后表示,通过这次事件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这次是错了,愿意接受处罚,并保证以后再不会犯类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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