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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水务局服务承诺制度
  • 2015-05-29 08:51:40
  • 来源: 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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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水务局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务公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根据本单位职能要求,将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服务要求

全体干部职工在履行本职岗位时要做到不让来办事的群众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有所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出现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水务形象因我受到相应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一点侵害。

第四条  承诺的具体内容

(一)服务至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一切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公平、公正、热情、有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和来访群众,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缺位,不利用职权“吃、卡、拿、要”,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二)依法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治水工作方针、水利法规政策,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水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程序,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坚持严格管理,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克己奉公。

(三)讲求实效。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业务,按照服务承诺时限,按时办结。能够提前办结的业务以最短的时间办结;对手续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业务,一次性耐心地告知当事人;承诺各类业务办理程序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满意。

()公开办事。公开透明办事,及时将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和审批时限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

   第五条  服务承诺的监督管理

     违反服务承诺制,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对承办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一次被投诉查实的,给予诫勉教育;第二次被投诉查实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第三次被投诉查实的,给予行政警告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本局纪检组投诉。 投诉电话:550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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