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水利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台山市水务局限时办结制度
  • 2015-05-29 08:50:27
  • 来源: 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 【字体:    

台山市水务局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指机关及直属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办理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本办结制适用于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四条 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要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既要明确主办人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限时办结事务、事项的主要内容:1、行政审批、行政管理事项;2、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3、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督办的事项;4、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5、局领导交办、批办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6、向社会公告的服务承诺事项; 7、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第五条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第六条 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1.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局会议决定或批办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2.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督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3.征求意见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照办理时限办理,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办结的,承办人应在限时期限前主动与征求意见单位沟通,协调后按时办结;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4.局党组、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照办理时限办理;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告事项负责人(安排人)。 5.信访件、领导批转件、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备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6.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股室应比规定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完成初稿交办公室汇总整理,办公室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答复。 7.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8.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按照政务服务承诺规定的时限办理;不符合规定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回复,并保证办理的质量。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时限的,原则上:一般性事项12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回复;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1周内办结或回复。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请示有决定权的领导同意,并积极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协调,取得谅解。

第七条 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第八条 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局纪检组要履行监督职责,因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延误的责令改正或完善补办,依据相关规定,采取诫勉教育、效能告诫等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 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中国·台山政府网